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

論「分」「別」「辨」

文章要寫得好,不能懶惰,須勤勤思考。有人天天寫字,但不思考,犯了錯而不自知,反積成壞習慣,逢寫必錯。我見有人逢寫「分別」二字,必加「不同」在後,如「分別高音和低音的不同」。正確中文,應寫「分別高音和低音」。追求簡煉,寫「分別高低音」足矣。加「不同」二字於後,豈止多餘,更犯錯誤。

此錯並非孤例。確實回想一下,平時就見過不少人這樣寫。此外,這些不速而來的「不同」,不只尾隨「分別」,亦尾隨意思相近的「分辨」「辨別」「區分」「區別」「識別」等。我在網上就搜到數例:

你知道該怎麼分辨海象、海獅、海狗和海豹之間的不同嗎?
如何辨別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的不同?
如何區分玻璃幕牆與鋁合金門窗的不同之處?
如何區別不同朝代彩釉瓷的不同?
教你識別鳳梨和菠蘿的不同。

小篆「分」字
且回顧一下,我們平常是如何用個「分」字。一個整體,割成多分,便是分。如分蛋糕,將蛋糕分成八件。蛋糕是所分之物,所以說「分蛋糕」。分完後,原來一整個蛋糕變成八件,所以說「分成八件」。按《說文解字》,「分」字「從八從刀,刀以分別物也」。「分」是象形字,下部是把刀,上部的「八」字,即肉用刀割成兩瓣之貌。「分」原來就解作切割。

小篆「別」字
小篆「冎」字
按《說文》,「分,別也。」而「別,分解也。」可見兩字相通,分別不大。「別」字乃象形字,左從「冎」,右從「刀」。「冎」象人的頭骨,右置一刀,皮肉盡去,只剩頭骨,是用刀剔肉的意思。



小篆「辨」字
「辨」,亦作「辧」,中間本來就是一把刀。按《說文》,「辧,判也。從刀,辡聲。」「辨」是形聲字,「刀」為形符,「辡」為聲符。許慎解「辨」字做判,那「判」字又作何解呢?「判,分也。從刀,半聲。」按《說文》,「判」乃形聲字,「刀」為形符,「半」為聲符。兜來兜去,原來「辨」與「判」都是一把刀而已,象其分割之能。《小爾雅》與《廣韻》解「辨」字做「別也」。可見「分」「別」「辨」等字,根同而義近。

「分」「別」「辨」等字,原都解作切割。後來引伸出「分辨氣味」「分辨是非」等用法。萬般引伸,都離不開切割的意念。像門外漢飲紅酒,一鼻子湊近酒杯,只聞到一片矇矓,說不出香氣的名堂。可行家一聞酒液,便分辨出草莓味、覆盆子味、黑醋栗味、黑莓味等多種層次的香味來。門外漢與行家聞到同一股酒香,行家懂得將這股酒香「切割」成不同層次,分別名之。所以說紅酒行家懂得分辨紅酒的香氣,而門外漢不懂。正如我們說人明辨是非,指他善於將天下各種事態,「切割」成正確的事和錯誤的事兩類。若一個人老是顛三倒四,將非說成是,將是說成非,那眾人就要罵他顛倒黑白,混淆是非了。

繞了個大圈,最後還是為了診斷「分辨高音和低音的不同」錯在何處。分辨高低音,就是將一組樂音「切割」成高音和低音兩類。我們只能分辨高音和低音,卻無法分辨「高音和低音的不同」。正如刀只能分離骨肉,卻無法剖開「骨和肉的不同」。畫蛇添足,頓成廢話。

還有些類近句式,沒有「不同」兩字,卻代以意思相近的字眼,如「差異」「差別」「區別」等:

研讀神的話語,能幫助我們辨別出復興福音的真理和世人教導的謊言之間有何差異。
今天來教一些剛剛加入的新手如何分辨正版與盜版的差別。
如何鑒別和田玉中的墨玉和墨碧有甚麼區別?

錯誤的變奏,仍是錯誤。不論是「不同」,還是「差異」「差別」「區別」等,都無可分別。

「分別甲與乙的不同」這種句式,從來不見於古文。

《論語.微子》:「五谷不分,孰為夫子!」
《竇娥冤》:「地也,你不分好歹何為地!」 
《荀子.榮辱》:「目辨白黑美惡,耳辨音聲清濁。」
《木蘭辭》:「雙兔傍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。」 
《荀子.君道》:「知國之安危臧否,若別白黑。」
《禮記.曲禮上》「夫禮者所以定親疏,決嫌疑,別同異,明是非也。」 
蔡邕《陳政要七事疏》:「夫司隸校尉、諸州刺史所以督察姦枉、分別白黑者也。」
《司馬溫公神道碑》:「公首更詔書,以開言路,分別邪正,進退其甚者十餘人。」 
元稹《哭子》詩之二:「纔能辨別東西位,未解分明管帶身。」
曾鞏《範貫之奏議集序》:「或矯拂情欲,或切劘計慮,或辨別忠佞而處其進退。」 
《抱朴子.外篇》:「士於難分之中,而無取舍之恨者,使臧否區分,抑揚鹹允。」
《抱朴子.外篇》:「洪由此頗見譏責,以顧護太多,不能明辯臧否,使皂白區分,而洪終不敢改也。」 
《抱朴子.清鑒》:「區別臧否,瞻形得神,存乎其人,不可力為。」
《太平御覽.職官部十二.吏部尚書》:「當時郎署混濁,多非其人,欲區別賢愚,彈指百僚,核選三署,皆貶高就下,降損數等。」

古人會分別邪正,辨別忠佞,區分臧否,區別賢愚,卻從不會「分別邪正的不同」,「辨別忠佞的差異」,「區分臧否的差別」,「區別賢愚的區別」。

即使不讀古書,總會聽過「不分好歹」「不分皂白」「明辨是非」幾句古意盎然的口語。若講成「不分好歹的不同」「不分皂白的差異」「明辨是非的區別」,豈不笑煞生人?大人天天寫壞中文,小孩子讀了,跟著學壞,豈不貽誤後進?

二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

「一個觀眾」和「觀眾們」

現代漢語屢創新奇,異軍迭出,古人發夢也想不到。且看下例:

既使只有一個觀眾,我們也會繼續演下去。
我終究只是一個場外觀眾。

《國語.周語》曰:「人三為眾」今人聞之,失聲高笑,道:「豈不見一人亦可成眾哉?」現代漢語浸過鹹水,品位非凡,不受傳統約束。「觀眾」不取中文古義,而改附英文「audience」之意。既然英文有「one audience」的說法,中文自當寫成「一個觀眾」。你說「一」與「眾」自相矛盾?啐!老頭子,懂得高尚漢語麼?

古文語法落後,沒有單數與複數之分。只識寫「諸位看倌」,卻不知道「觀眾們」這種既新潮又高尚的仿歐文體。來,多讀現代漢語,長長見識吧:

習近平在印尼國會演講,用印尼語向觀眾們問好。
這些電影,錯過了奧斯卡,卻贏得了觀眾們的心!

台下老叟問:『既然觀者已「眾」,何必添「們」?豈不重覆累贅麼?』啐!老頭子見識少,不知人間何世。新派漢語以仿歐為尊,既然「audience」譯作「觀眾」,「audiences」就該譯作「觀眾們」才工整。見英思齊,何必拘泥古法?

二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

中文復古 之二:正統贅論

思果先生在《翻譯研究》道:「誰也不可否認,目前的翻譯已經成了另一種文字,雖然勉強可以懂,但絕對不是中文。」「可是本書的態度,卻是要翻譯像中文。」凡倡復古文之士,多好以正統自居。像思果先生在書中,就經常批評這句譯文不是中文,那句譯文不像中國話,彷彿中文就真有正統和旁門之分。我雖從古,卻以為復古派的正統論站不住腳。大家都寫方塊字,為何獨爾可以中居正統,我卻要委屈旁門呢?既然歐化中文已大行其道,何不索性改朝換代,讓歐化中文居中坐正呢?

語言是無所謂正統的,只有誰的中文多人用,誰的中文多人讚,誰的中文被共黨敲定為官方語罷了。正統到底由人所封,有人鍾情古文,就捧古文上神檯,貶今文落下乘,與台灣人封其用字做正體字,何文匯封《廣韻》反切為粵語正音,如出一轍。這一切語言正統論,到底只反映了私人偏好及政治利益,對論理無多大用處。說「因古文是正統故,大家寫文都應該從古。」,無異於說「因我喜歡古文故,大家寫文都應該從古。」,皆非服人之理。從今派會問:「你憑甚麼自封正統呢?」從古派就不得不找出理由,證明古文比今文優秀,實至名歸。既然如此,為何不一開始就羅列出古文佔優的理由,以成全復古之舉?確信古文為漢語正統,卻提不出理由,無異於盲從權威。到找得出古文居正的理由後,正統一論反倒顯得多餘,徒虛張聲勢而無益於思辯,不若去之。

我的主張,是要復古復得有道理,不依賴正統論來虛張聲勢。那復古派到底攢著甚麼籌碼,足以挑戰現代漢語這個大莊家呢?常見策略之一,是指謫現代漢語違背字義,不合文理。如思果先生在《翻譯研究》舉過一例:

有人譯了一句英文(原文待考):「一個作家必須堅信,他的作品必會贏得一個觀眾…」不錯,英文裏有There was a large audience at the theatre這樣的句子,但中文裏「一個觀眾」實在講不過去。既然是「眾」,怎麼能「一個」呢?

舉例至此,相信不少讀者已經點頭稱善,認同思果先生的判語。但力主從今的辯士並不就此屈服。他們會駁:「語言貴有溝通之能。而要字詞起溝通之效,不是靠追溯古義,而是靠約定俗成來的。當字詞的某一用法行之已久,大家一看就能明白,縱使有違古義,亦無礙於今人溝通。」依此立論,縱使「一個觀眾」「分享悲慘經歷」「我討厭昆蟲」等句違悖本義,現代人卻早已適應,見怪不怪,一眼就看懂整句話的意思。此外,字義和文法亦會因時遞變。像「亦」字本指腋下,古人都早廢棄此用法了,難度古人又錯了嗎?現代中文就有現代的新法度,捧著古書說今人錯,反被譏為不合時宜、不知通變罷了。從今派真也理直氣壯。

說「今文有今文的新標準。」和說「古文才是漢語正統。」差不多,皆非究竟之論,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已。若反問:「憑甚麼今文才算標準,古文不可當標準呢?」從今派就不得不舉出今文作準的理由。新標準一說到底只是正統論的變調罷了,於說理無益,純屬贅論。

然而,現代漢語早已通行,無礙溝通,這倒是真實得可怕。政府、企業、學院每天的書信來往,豈只千萬?全都用歐化文體寫成。只要大家齊齊寫錯同一隻字,齊齊顛倒舊中文句式,溝通便不成問題,新文體便約定俗成了。君不見網絡三不五時就創生一堆像「很二」、「杯具」、「屌絲」這樣的潮語?年輕人造字不守成規,只要大家都用,用得多,自然就能表情達意,溝通四海了。因此,若獨以寫錯字、砌錯句為由,攻擊現代漢語,不單無法屈服從今派,甚至會遭反將一軍,說復古派是王莽復周禮,強立生字僻語為正宗,反亂今人習慣。

錯字寫得多,就成了正字,這是從今派的思路。誠然,若單就實用而論,復古派滿盤皆輸。文不通,字不順,又如何?今人照樣應世,錢照樣賺得多。處當今之世而咬文嚼字者,猶蒔花刻篆,區區少數人的玩意罷了。倡今人改寫古體文,猶迫令村夫農婦吟詩作對,一樣不切實際。

我提倡古文,野心不大,點綴紛繁足矣。中文文辭本優美,自西風東漸,人人爭相仿傚歐語體裁,囫圇吞棗,邯鄲學步,致使文采日敗,古意凋零。凡現代漢語所流經,兩岸一片死象。吾心不忍,唯願古文之美不絕嗣於我輩。種花人不求人人識花,但多一人因賞花而悅目,他的內心便多一分歡喜。種古文者又豈有異哉!

用肉眼辨美醜簡單,用文字論美醜卻既艱且難。我說古文比今文美,這只是一己偏好嗎?還是有公理可言?下文將述古文之美。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

中文復古 之一:古今何從?

歷來論語言的因革損益,都有兩派意見。一派復古,一派從今。像廣東話字該如何讀音,就有何文匯主張恢復《廣韻》古音,和王亭之主張順從今人習慣。在漢語翻譯界,就有一方主張譯文要像傳統中文,忌創生字和新文法,另一方主張譯文就是譯文,不一定要像傳統中文,最緊要是貼近原文結構。我批評現代中文差,根據的是字詞原義,屬復古一脈。近代學人思果、余光中、古德明都好倡古法,屢屢痛砭歐化中文,是復古一派的佼佼者。另邊廂,有人替現代中文護航,言今文完足,無須師從古法。

我批評今人錯用「討厭」,往往將「昆蟲討我厭。」寫成「我討厭昆蟲。」,根據「討」「厭」二字的原意,和古文慣例。有讀者反駁我的觀點,挺「甲討厭乙」此句式。我認為他的話頗能反映從今派的流行思路。據讀者所說,漢語多凝固詞。當單字連用的次數多了,漸漸凝固成一體,構成新詞。例如「乾淨」,「乾」和「淨」本來分指不同意思,連用次數多了,「乾淨」遂成一詞。「學」與「習」,亦本寓二意,連用次數多了,遂生「學習」一詞。「討厭」亦屬其一。此外,中文有虛化現象,有些字會慢慢失去原意,變成虛詞。如「可以」一詞,「以」字早已虛化,只剩下「可」之義。「國家」本指國與家,「妻子」本指妻與子,由於「家」及「子」字虛化,就只剩下「國」和「妻」字的意思。國家即國,妻子即妻。「討厭」亦然。「討厭」只取「厭」字義,「討」字虛化,故說「我討厭昆蟲。」就跟「我厭惡昆蟲。」差不多。據古義說今文錯,乃不通今文語法所致。

如此論事策略,我大可套用在現代中文的每一分寸,用來證明今文不壞,無須刪改。像今人無事不「分享」,我大可說中文有虛化現象,「分享」只取「分」之語意,「享」字早成虛詞。中文有歐化現象,「分享」改寓英文「share」之意,至於中文原意嘛,早已淘汰掉了。說「分享悲慘經歷」不對,純屬食古不化,不通今文歐化之理。

在下見少識薄,不諳今天的語法研究,僅雜七雜八聽過一點哲學。英哲休謨(David Hume)提出過著名的實然應然二分(is-ought distinction)。現實如何,並不能推論出應該如何。比方說,現實中大家都說謊,並不因而證明大家都應該說謊。同理,今人寫文習慣如此,並不證明今文正確,證明大家都應該因循今文制式。所謂漢字凝固及虛化,只是些唬人的術語,用來歸納今人的行文習慣,並不因而證明現代中文寫得對,寫得好。寫錯,就要改。寫壞,就要修。今人多寫凝固詞,也許今人全都寫得不好,或有些凝固詞好,有些不好。同樣,單說古人怎樣寫,今文如何不同,也不證明古文就比今文好。復古派須提出理由,證明古文好,今文差,今文應效法古文。從今派也須提出理由,證明今文不壞,無須芟剪。到底應該沿用今法,還是棄今師古,需要另外仔細論證。並且很難籠統說今文全都完好,或今文全都不好。寫文章不是刀耕火耨,不能如除草般粗劈濫燒。寫文章如種盆栽,是藝術,是雅趣,須枝枝細理,葉葉精修。逐字研磨,逐句推敲,剪掉劣芽,嫁接良枝,中文才會長得茁莊,長得漂亮。

至於怎樣寫才算好的中文呢?中文好壞有標準可言嗎?吾將於下篇議論之。

注意了!復古者並不守舊,從今者亦非維新。切忌混淆現代漢語的從今論和白話文運動。民初,白話文屬於新文體,意在革除古文流弊。與白話文運動不同,當代的從今派力主維持現狀,態屬守舊。既然中文長成今天的模樣,就應順從之。現代中文自有其新法度,不必強照古法來批改。反之,復古派每每謀革今文之弊。但凡今人的寫作習慣離譜,復古派必口誅筆伐,不容姑息。可見所復雖古,意在創新,與白話文運動的進取姿態一也。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

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

論「不錯」

廣東話會講「呢件衫唔錯喎!」,書面語亦會寫「這件衣服不錯!」「不錯」意近「尚好」、「還好」、「挺好」,相若廣東話的「幾好」,是句淺淺的讚賞語。講明不錯,就是雖未至於優秀,尚且不過不失的意思。說「你英文學得不錯,繼續努力。」,可。要稱許人英文學得規矩,不過不失,但尚可精進,可說「不錯」。若說「他英文測驗拿了滿分,真不錯!」,就未免小氣了。明明已經拿了滿分,還只落得一個不過不失,太嚴格了吧?難道拿不到滿分就錯了嗎?這種情況就該爽快讚賞,送他一句「真優秀!」。

「這家公司經營得很不錯,市場佔有率年年上昇。」
「她的跳水動作非常不錯!有望奪冠。」

這是現代的中文句式。今人多洋學博士,好模仿英文。既然「不錯」跟「好」差不多,那再配上個「很」或「非常」,就「very good」了。殊不知中文自有其法,不能盲從外語,不能隨隨便便就將「不錯」比附作英文的形容詞。其實,英文就有現成的「not bad」,可直譯「不錯」,用法也差不多。洋人從不會講「very not bad」,「not bad」亦僅指不過不失,不會混出「very good」的意思。唯有我國一眾洋學博士,頭腦混亂,外文漢語炒成一碟。殊不自知漢語根基浮淺,外文又學得皮毛,炒出一塌糊塗。邯鄲學步,終於連母語都丟失了。

假洋人啊!你可曾知道,受你鄙視的本土方言,都要比你胡混出來的假漢語強得多!廣東人只會講「唔錯喎!」,但從不會講「好唔錯」「勁唔錯」「非常唔錯」。要表示讚賞,講句「正!」「真係正!」「認真正!」就行了。望假洋人不要再發神經,亂寫一通,毁我中文!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

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

論「非常」

今天,我又要再「分享」一個我「討厭」的語病,此病「非常」普遍。



非常常見

單憑字面,足以發現「非常」的意思。《史記.司馬相如列傳》講得清楚:

「藝世必有非常之人,然後有非常之事。有非常之事,然後有非常之功。非常者,固常之所異也。」

非常,就是非比平常、非同尋常,英文「abnormal」之意。照字面解,應該不難。但今人將「非常」用得草率,像「非常常見」這組字,古人決計寫不出來。

「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。」

只要稍加分析,便知不妥。既然常見,緣何又非比尋常?心思細密的讀者馬上想到,「常見」之「常」與「非常」之「常」所指不同。常見指的是袋鼠,非比尋常,則指袋鼠隨處可見一事。若果袋鼠理應罕見,那袋鼠常見這個事實就變得不尋常了。這樣解尚算拗得通。但歸根究柢,大家寫「非常常見」時,可曾考慮過如此精細的意思嗎?

如此奇文,想必源自翻譯「very common」。既然「very big」譯作「非常大」,那「very common」就「非常常見」了。可惜,「very common」僅指常見,並無絲毫不尋常之意,「非常常見」是敗譯。舉回上例,「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。」,無非指袋鼠常見於澳洲,而這事實無所謂尋常不尋常。其他如「地震在火山帶非常常見。」「偽裝在動物界非常常見。」「拜物在原始社會非常常見。」,皆旨在陳述事實,不帶該事實尋常與否的判斷。大多時寫「非常常見」,只是因為手滑,劣譯看得多,人寫我又寫,習非成是。



非常少見/非常罕見

既然有「非常常見」,就有「非常少見」或「非常罕見」。

「藍鑽石非常罕見。」

罕見卻不尋常,難道藍鑽石要隨處可見,才算尋常麼?正確中文,該寫「很罕見」或「十分罕見」。



非常普遍

除「非常常見」外,「very common」亦多譯作「非常普遍」。按現代中文,「袋鼠在澳洲非常普遍。」跟「袋鼠在澳洲非常常見。」一樣意思。由於「very common」不帶非比尋常的意思,用「非常普遍」去表達「very common」,就犯上跟「非常常見」一樣的病,不再復敍。

一物常見,卻非比尋常,例子要找還是有的。像今人多婚前交合,習以為常。也許有衛道之士鄙夷此風,認為此風雖廣,卻違悖常理,實應怪之。這類判斷可以理解,但即使要表達此意,也不會講「非常常見」或「非常普遍」,中文向無此例。「婚前交合居然變得如此常見,真荒謬!」清晰易明,何必訴諸「非常」?



非常普通/非常一般/非常平凡

「常見」或「普遍」,多用於平述,不帶褒貶。要批評某物亳不出眾,無甚看頭,現代漢語會說「非常普通」、「非常一般」或「非常平凡」,微帶貶意。

「這孩子長相非常普通。」
「這支球隊實力非常一般。」
「我只是個非常平凡的香港人。」

大部份人都長相普通,然則有些人普通得尋常,有些人普通得非比尋常。「我這麼帥,兒子偏偏長得這麼普通,奇哉怪也!」當然,這種情況不多見。大多時講「非常普通」,僅指平凡,亦無所謂尋常或不尋常的怪論。今人盛產怪論,卻不自知,疏於反思故也。



非常特別

既然有「非常普通」,就有「非常特別」。

「他是位非常特別的客人,可千萬別怠慢了。」
「死海真是個非常特別的地方。」

既然特別,自然非比尋常了,何必贅語?若說「非常」並不形容死海,而是形容死海特別這個事實,就更加不通。難道還有特別得很尋常,和特別得很奇怪之分嗎?



非常好

語病最可畏之處,在於傳播急速,而患病者幾乎不知自己染病。「非常好」相信人人都寫,從小寫到大,無人引以為怪。

「他兩兄妹感情非常好。」



好到非比尋常的兄妹,令人懷疑呀!



非常易犯


「學生非常易犯這種錯誤。」

既謂非常易犯,是指錯誤不常見嗎?若真不常見,又如何易犯呢?若很易犯,那就算常見咯。還是說有分易犯得來尋常的錯誤,和易犯得來不尋常的錯誤?據日常日法,說某錯誤易犯,無非指犯這錯誤很平常,無論如何都跟非比尋常搭不上邊。本來「學生易犯這種錯誤。」,意思完整。畫蛇添足,硬要擠上個「非常」,就不倫不類了。「非常」跟英文「very」不同,並非任何形容詞前都可硬擠「非常」的。



非常深刻

「貴公司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。」

說印象深刻,已有難得之義。說印象非常,可。《史記》載項羽為重瞳子。雙瞳孔罕見,給你遇到一個,印象自當然非比尋常。可以說:「項羽的容顏給我留下了非比尋常的印象。」「非常」與「深刻」連用,卻是多餘。莫非深刻印象還有尋常與不尋常之分?對奇異之物有深刻印象,實屬平常。對日常之物的印象件件深刻,反倒奇特。但今人從不會用「非常深刻」去表達這些幽微的意思。「非常深刻」純是「very impressive」的劣譯,就指很深刻而已。


非常完美

「某某的跳水動作非常完美,奪冠有望。」

完美就完美,美之極致也,無所謂程度之分。甲不可能比乙完美。若甲比乙美,乙就不完美。因此,但凡「很完美」或「十分完美」,皆屬胡說。「非常完美」,等而下之。



狗屁中文,舉不勝舉。再舉下去會瘋掉的,不如進補點古文,固本培元吧。

《韓非子.備內》:「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,不食非常之食。」
《後漢書.獨行傳.譙玄》:「夫警衛不脩,則患生非常。」
蘇軾《策略》五:「事出於非常,變起於不測。」
《三國演義》第四三回:「此人相貌非常,只可激,不可說。」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

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

《人間失格》小感


有一種天才,教所有女人迷戀,招所有男人妒忌。有一種天才,只要他寫小說,滿紙皆是橫溢到教人生氣的才華。那位天才叫太宰治,那本小說便是《人間失格》。太宰的文風,渾然天成,不見斧鑿,俯拾皆是妙句,那是愈殫思竭慮就愈不能至的境界。可欣賞而不可仿傚,若心存仿傚,只會發現其文根本無規可循,而落得深自氣餒。那是因為太宰寫的不是別人,而是自己,他的生命正是所謂「超凡脫俗」的典型。舉手投足皆藝術,即便是咳嗽一聲,亦足以顛倒眾生。

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

論「分享」

狗屁中文,層出不窮。繼「討厭」後,我要「分享」另一中文重症。

病症也可以分享嗎?當然!現代中文,發前人之所未發,無病不可分,無症不可享。在內地的醫療網站,我就讀到以下文句:

「糖尿病案例分享」
「憂鬱症患者歷程分享」
「精彩病例,共同分享。」

下至糖尿糖,上至憂鬱症,都是精彩病例,該當共同分享。可供分享之物,不只病症。隨便搜一搜網上新聞網,就發現到更多奇珍異寶:

「某某藝人分享母親悲慘遭遇」
「女騎師分享受訓辛酸史」
「在現場大方分享他們失戀的經歷」
「女股民炒股破產兩次的經歷分享」
「來賓親身體驗恐怖的環境,及分享自身的撞鬼經驗」

今人樂觀,不論染病、失戀、破產、撞鬼,皆可享之。享之不止,更要分人。我無大禍可供分人,只舉出了一個語病,算是相當吝嗇了,還望各位盡情享受。

今人都曉得享福、享樂、享譽,從來不會「享禍」、「享苦」、「享譭」。說人懂得享受,指他擅於搜羅美好事物,通其賞玩之法,即廣東話的「真識嘆」。分享,就是將美好事物分與他人,共同享受而已。今人不考究字義,卻將三災八難都一併分享了,豈不貽笑大方?

今人之所以屢犯此誤,乃受劣譯影響。國人為翻譯英文「share」,多用「分享」。可是洋人將「share」一字用得闊,不是單單「分享」就能涵蓋得全。「Two Americans will share this year's Nobel Prize for Medicine.」譯作「兩美國人將分享今年的諾貝爾醫學獎。」,可。得獎是喜事,兩人共得,可以享之。「May you share some tips to keep fit?」譯作「可以分享一下健身心得嗎?」,亦可。健身心得,聽了受用,可以享之。但洋人所「share」之物,並非全屬美好。將不快的經歷和感受講與他人聽,亦用「share」。「She shared her feeling of being depressed to the media.」罹患憂鬱,顯然並不好受。「Two Jew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in the concentration camp.」猶太人向大家訴說在集中營的經歷,你認為他當時享受其中嗎?但冒失的譯者,往往就譯成「她向媒體分享患憂鬱病的感受。」「兩名猶太人分享他們在集中營的經歷。」不忍卒睹。

即使所「share」的是開心事,也不是所有開心事都可分享的。講明分享,就是要分出去,將美好的事物分給他人。但並非任何美好事物都可分給他人享用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項羽本紀》:「吾翁即若翁,必欲烹而翁,則幸分我一杯羮。」《史記.李廣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衣食、肉羮、賞賜,都是可分給他人之物。現代中文,但凡喜樂,都急不及待要分人,卻不知所分何物。「某某在微博連發三張美麗婚照並分享新婚感受。」又不是我結婚,即使我也結婚,我娶的又不是你老婆,我如何把你的新婚感受分過來享呢?「能與全世界的人分享我的成長歷程,這讓我感到非常興奮。」你進舉登科,出將入相,都是你的事。我又不是你,又怎樣把你的成長歷程分過來享呢?不如改成「詳述成長歷程」、「暢談新婚感受」。

比起「討厭」,誤用「分享」算是頗有名的中文病例。說其有名,因為發現的人多,談論中文語病的人多會提到,這是好事。無奈此病依然頑固,罹患者眾。故當不厭其煩,一書再書。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

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

論「討厭」

有藝人說「我討厭政治!」此話一出,討來不少揶揄與責罵。「你咁討厭政治,唔明架喇」「既然你討厭政治,就唔好怨個地爛」眾聲所指,無非藝人看待政治的態度。可曾有人發現過「我討厭某某」本身就是句鬼話,不論你「討厭」的是政治,還是「討厭政治」的藝人?

現代中文病句甚多,其中病入膏肓者,必數「我討厭某某」。因為如此造句實在錯得太離譜,卻偏偏散播日久,流毒深遠。「討」是動詞,有索求或招惹之意。買家討價,債主討債,乞丐討飯,學生討教,皆取「討」索求之意。自討苦吃,自討沒趣,就取「討」招惹之意。這些「討」字的用法,今人都懂。奇怪的是,一旦所討之物為厭,大家就滿紙荒唐,鬼話連篇了。討厭,就是招惹人厭、惹人生厭之意。如《紅樓夢》第十九回:「那李嬤嬤還只管問:『寶玉如今一頓吃多少飯?甚麼時候睡覺?』丫頭們總胡亂答應,有的說:『好個討厭的老貨!』」顯然,李嬤嬤討了丫頭的厭。說「政治討我厭!」,可,此句解政治招惹我的厭惡。說「我討厭政治!」,那不就成了「我」招惹厭惡嗎?

今人尚懂得「討人歡喜」,不正是「討人厭」的反義麼?大家都懂說「你真討人歡喜」,不會錯說成「我很討歡喜你」。奇怪的是,「你真討人厭」卻往往變成「我很討厭你」。每每聞之,惴慄不已。令我心慌者,是大家耳濡日久,早就見怪不怪,習非成是,連教科書、知名作家和知名學者都同犯此錯。今人書讀得比古人多,但讀得粗淺,尤拙於斟酌字義。人人爭相「討厭」,足見一斑。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

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

論「其實」

其實為何平日言談會夾雜那麼多「其實」?「其實」這字,其實僅指「按其實情」,夾在字裏行間,無非申明我說的都是事實而已。這樣講豈非多此一舉?難道有人會說自己說的都是假話麼?有,邏輯課討論自我拒斥(self-defeating)時會用到,如「我說的全都是謊話」。

說「其實」沒用,又不盡然。依我觀察,「其實」替句子添了一分捍衛真理的光環。既然強調自己所說乃「按其實情」,就意味有些人說的是「按其虛情」,故才要一再明申,遮破戲論。我不會無緣無故講:「其實我是男人。」大家一看就知,何須申辯?除非有人誤會我是女人,我才需要申明實情。「其實我很高興呀!」這話意味有人誤會講者不高興,所以予以澄清。「你看來很高興呀。」「對呀!其實我很高興呀。」這樣講就奇怪了。

其實,日常用「其實」時,大多無事需要澄清,更多是為貶人抬己。「你錯了,我才是對的。」,心底大概就是想說這一句。帶著這份驕矜自傲去與人交談,善乎?

其實,若去掉這篇短文的所有「其實」,文義不改,唯欠點指劃江山的霸氣而已。

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